关于 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张丹 发表时间:2021-12-02 浏览量:2092
关于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根据我校《 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西交院科【2019】6号)文件要求。 为了科学准确、保质保量完成我校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及奖励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的数据是学校对各部门及教师在科研工作中的业绩进行科学的量化考评。科研奖励每自然年度发放一次,成果完成人在填写相关《 科研成果登记表》,并连同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报送各院(部),院(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二、本次成果统计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各院(部)、行政部门。
三、科研成果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行政楼507室)。
三、科研成果材料报送
1、核心论文:期刊、论文电子版、外文检索报告原件(认可:西安交大、陕西情报所检索)
2、普刊:中国知网截图(不包含外文资源总库)
3、知识产权类:证书原件
4、科研获奖:获奖证书
5、项目:结题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科研成果奖励的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
2.科研奖励设:科研获奖、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项目结题等奖励。
3.科研论文奖励标准:见刊,且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 ”。
4.具体参照《 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西交院科【2019】6号)文件执行。
5.逾期不再受理,移交次年上报。
附件: 2021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