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年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辅导员专项课题管理,提升校级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结题率,现就学校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方式和标准
1.学校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方式:采取材料审核的方式完成结题,由科研处初审,然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鉴定。
2.负责人以第一人且以“ ”署名获得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重点项目至少1篇核心)。
二、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形式及时间:结题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2.结题材料包括:《 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申请书》、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以便审核查对。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接到结题通知后,尽快对承担的学校辅导员专项课题进行自查,按时完成,提高项目的结题率和完成质量。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计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今后申报校级项目。
3.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确因特殊情况,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辅导员专项课题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申请,至多可延期半年。并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科研处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学院科研处备案。
4.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如确因特殊情况,项目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辅导员专项课题变更申请表》提出撤销项目申请,并详细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提出剩余经费使用意见,经学院科研处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学院科研处备案。
附件1: 辅导员专项课题结题申请书
附件2: 辅导员专项课题变更申请表
(联系人:宋磊 张丹 电话:029-89028316)
科研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