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高层次人才科研任务”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张丹 发表时间:2020-07-13 浏览量:4133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根据《 高层次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西交院科〔201811号)要求,学校拟组织开展首批高层次人才任务中期检查工作。请入选首批高层次人才的老师,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 “首批高层次人才任务”,做好中期检查申报工作,认真填写《 首批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科研处检查和备案。

一、检查对象:

入选首批高层次人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

二、检查内容

1.任期目标工作进展;

2.已经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准备材料

1.填写《 首批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表》,见附件;

2.“研究项目”需提供合同书、立项证明文件、结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页复印件;“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论著”需提供封面与编著页。

四、时间安排

1720日之前将《 首批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行政楼506科研处。

附件: 首批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表

科研处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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