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各分会、小组:
近年来,学校工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广大会员和教职工,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积极组织和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学校工会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工会委员、工会分会委员和小组长中推荐产生。
(二)“优秀工会会员”在全体工会会员中(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职的工会会员)推荐产生。“优秀工会会员”以工会分会和小组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和推荐(具体详见附件1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工会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情,乐于奉献,协调能力强,优质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带头作用好。
4.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工会会员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深受职工群众好评。
3.具有一定的组织、交往和活动能力,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分工会、小组召开会议,在个人总结,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二)学校“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工会组织召开的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推荐产生。
(三)学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会员”人选。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会员”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内,工会委员会有权对有异议或有不良反映的人选做出调整。
四、评选要求
(一)“优秀工会会员”的评选工作由各分工会、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真正做到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促进工作。
(二)评选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优秀工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各分工会、小组务于2021年1月8前,将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高利雯电话:029-89028268
邮箱:119627062@qq.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