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自习区只允许本校学生学习使用。开馆时间为每天7:30-22:00,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闭馆前请自觉离馆。
2、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能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不得擅自挪动室内桌椅,不得往窗户外扔杂物。
3、自己的座位及周边不得堆放学习资料以外的物品,如:食品、快递、电器、衣服、被褥等,一旦抽查发现,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
4、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暖手宝、热水器等电器。
5、自觉维护自习区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追逐打闹。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
6、图书馆自习区属于公共场所,图书馆不负责看护或保管学生的个人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人走位空。如有遗失,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尽可能帮助寻找,但恕不对遗失的个人物品负责。
7、自习室内学生之间发生纠纷,请找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出面调解、处理。
8、图书馆内桌椅、墙壁等处严禁私自粘贴广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学生应该遵守图书馆自习室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于扰乱图书馆正常秩序、不服从图书馆管理等行为,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止借书权、驱逐出馆甚至移送保卫处等处分。
10、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