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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制度

时间:2022-09-13浏览量:2427

1.图书馆阅览室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已注册的校园智能卡,可进阅览室选取图书并办理图书外借手续,读者在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者,按窃书处理

2.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查看所借图书有无勾划、圈点、涂抹、折页、撕割、缺页、散页等情况。若发现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在相应位置加盖验讫章以示区别,否则在归还图书时,将由借书人承担损坏责任。缺页或者损坏严重的图书原则上不外借。

3.图书属学校财产,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在图书上勾划、圈点、折页、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须照章赔偿。

4.字典、词典、辞海、年鉴、手册、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及样本书、现刊、过刊只供在阅览室查阅或复印,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馆长批准。

5.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加速图书流通,实行限量、限期借阅,具体规定如下:

1)凭本人借阅卡,每张卡教师借书限15册,期限40;学生借书限5册,期限30天。

2)借出图书到期前5天内可到借阅处办理续借。1册书只能续借1次,续借期为15天。逾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图书超期费用。

3)如果归还日期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可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归还;如果归还期限在寒、暑假期间,应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未按时归还者,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图书超期费用。

6.教工读者的图书超期费用累计达到20元以上学生读者的图书超期费用累计达到10元以上借还书系统将自动暂停该读者的借书资格。待归还图书并交纳超期费用后,方可自动恢复借书资格。

7.读者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 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图书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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