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档案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3.负责草拟学校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草拟(修订)学校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
5.负责参加信息工作整体化建设,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参考资料。
6.负责组织学校档案管理网络工作的各项活动,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7.负责全校兼职档案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9.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的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
10.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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